2013年,广州市工商局委托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在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节能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LED球泡灯商品质量展开了取样检验。结果显示,26款样品被判断为监督总体不合格。
节能灯共计提取了1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6款样品,经检验,5款样品所检项目并未找到不合格,11款样品被判断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8.75%。有2款商品的标志没标示电流信息,不符合标准拒绝。有2款商品的机械强度项目不符合标准拒绝。
有2款商品干燥处置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不符合要求。有11款商品的能效标识不合乎CEL-005实行规则拒绝。
有1款商品谐波电流限值不符合标准拒绝。 LED球泡灯共计提取了18家生产企业生产的30款样品,经检验,15款样品所检项目并未找到不合格,15款样品被判断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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